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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0〕18 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自开展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以来,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城中村改造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2010年后新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项目,继续按照“统筹兼顾、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村民自愿、资源整合、严格标准、适度控制和四个转变同步完成的原则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坚持市政府主导,区政府负责,本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完成一个的原则,逐村下达改造计划。各区要加强督导,对列入范围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回迁楼建设方案逐村进行研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备案。
 
——规划先行: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必须按全市的整体规划要求编制规划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启动改造。
 
——村民自愿:坚持以人为本,村民自愿。城中村改造方案必须在区政府组织下依法经村民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资源整合: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全部实施收储,收储后的土地,经界定回迁面积后,其余建设用地由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和城市规划集约投放,净地出让。条件成熟的村可以合并改造,统一安置。
 
——严格标准:提高城中村改造的标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把改造后的城中村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景观宜人、节能环保、各具特色的高标准社区。
 
——适度控制:强化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城中村改造范围,适度控制商品房的开发规模,避免形成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恶化市场环境。
 
——四个转变同步完成:在城中村改造中,区政府负责同步完成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四个转变,政府返还的土地收益部分首先用于村民的养老及医疗保险。
 
二、近期改造主要任务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和原则,2010年后城中村改造的重点是:
 
(一)二环路以内未启动拆迁的城中村。
 
(二)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城中村。
 
(三)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城中村。
 
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三、报批程序
 
(一)辖区政府对拟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旧村的四至、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面积、村民居住状况、改造完成时间以及申报理由。
 
(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到申报后进行现场勘验,核定旧村的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范围,拟定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正式改造计划,并分送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公函,提出旧村规划条件。辖区政府依据规划条件组织编制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旧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批复、备案。
 
(四)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有关要求。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市拆迁办根据确定的一级开发主体按程序办理拆迁许可证。
 
(六)辖区政府负责按照批准方案推进改造。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2010年前已启动拆迁,并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的,仍按原办法执行;2010年前虽有部分拆迁,但未批准规划改造方案,也未进行拆迁安置方案备案的,按此意见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各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村要加大推进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各城中村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的规划方案,严禁擅自更改和调整规划。规划、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改造计划管理。凡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不得擅自启动拆迁,否则追究辖区政府责任;凡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城中村,要严格按照拆迁目标任务和回迁楼建设进度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当年未按计划启动拆迁的,由辖区政府负责调换开发企业。
 
(四)严格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严禁城中村改造项目非法转让。
 
(五)提速四个转变进程。各区政府要坚持把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推进,确保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完成,切实把城中村改造的过程转变为村民生活水平提高、居住环境改善,村集体管理体制完善、经济实力提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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