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3-09 11:05:53
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冀建村〔2006425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 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 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 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 划。
 
第三条 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 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 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 2020年,近期一般为 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 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 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 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 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 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 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级建设(规划)主管 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 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
第九条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 村域规划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 综合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提出村庄经济组织合作方式建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的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素 质教育、农民体育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二)基础设施规划
 
依据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确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 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 施的选址及规模。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设计五个方面。
 
(一)用地布局规划
 
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的空间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高度、色彩及其他环境要求,满足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生产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积极倡导发展节约 型、环保型、生态型农副产品加工和高科技产业,延长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集 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二)公共建筑安排
 
1、确定村庄各类公共建筑(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等用房)的内容、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 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三)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 供热燃气管道、有线广播电视、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集 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走向。
 
(四)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街道两侧建筑体量应与街道宽度相适应。
 
(五)农宅规划设计
 
1、农宅规划应提出闲置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向居住小区集中,提倡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结合地方特色和村规民约,设计住宅组群空间布局,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2、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住宅建筑间距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技术规定,不宜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减少邻里纠纷。
第十二条 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一)制定村庄近期建设和整治计划,确定项目内容,预测工程量及投资, 提出时序安排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 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的建筑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三)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街道,硬化 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 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 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四)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 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应单独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应制定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提出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对策措施。具体内容可以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511表”,即 5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 1个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一)村域规划图(含区位图),比例尺宜采用 1:2000-1:5000
(二)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 1:500-1:2000
 
(三)村庄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四)村庄工程规划图(含道路竖向及各类工程设施规划),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五)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含建筑单体方案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 现状图。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包括:
1)概述;
2)村域规划;
3)村庄建设规划;
4)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第十七条 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近期村庄建设与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一般包括“211表”, 即 2张规划图纸、1个规划说明书和 1个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一)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的图纸主要包括: 1、村庄建设现状图,比例尺宜采用 1:500-1:2000
2、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图,比例尺同村庄建设现状图。
 
(二)村庄环境整治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
1)概述;
2)村庄环境整治目标和原则;
3)村庄环境整治具体方案;
4)村庄迁并引导措施;
5)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三)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
 
主要内容包括:村庄近期环境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 估算与来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村庄,规划成果可适当增加图纸。
 
第二十条 本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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